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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五毛是怎样产生的
[陈有西按]大学毕业的第一年,我就在县委宣传部工作,担任宣传干事。应对舆论,研究意识形态,对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是这个部的重要工作职能。…
[全文]
常青:五毛是怎样产生的
京衡温州所更名“融合”退出京衡律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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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新华社呼应南方政改布局
南方日报发表重要社评布置政治体改
律师简介
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律师在这样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省作家协会作家。浙江大学(杭州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近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等报刊发表司法改革系列文章20多篇,在浙江法制报、深圳晶报开设“有西说法”“名家说法”专栏四年。在《中国法学》、《中国审判》等刊发表许多有影响的论文。已经出版《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定罪量刑指南》、《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等专著、合著10本。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版权声明:《陈有西学术网》署名陈有西的原创文章禁止中外印刷媒体未经作者许可的转载和汇编。允许数字网络媒体的善意转载,应当注明出处或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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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闲话杨金柱点击量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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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依法治国需要大批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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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天皇受降诏
1948:人民有免予恐惧的自由:《世界人权公约》
1951:中共为稳固新政权制订的镇反条例
1948:国民党防共的临时镇压宪法
1949:民主协商形成的新中国建国宪法
1934:共产党制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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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派出所领导: 你们好! 含泪读完来信,心绪难平。首先,要感谢领导们既没有公布不雅的照片,也没有用绳子牵着游街,更没有使用暴力。而之所以要回这封信,实在是因为想说的话太多太多。 是啊,“发廊女”不是什么好职业。从事这个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病等性病;二、容易被侵害。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一般都开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进出人员复杂,店内仅有几名女性,极易受到人身财产侵害(9月6日《东方早报》)。这些,我又何尝不知道呢? 我也想让女儿进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工作……可理想虽丰满,但现实很骨感。女儿没有当局长的爸爸,一直都是依靠自己讨生活……(此处省略555字)说到底,如果能够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养家糊口,我想大多数的女儿是不愿意偷偷摸摸当发廊女的。领导要我劝说女儿不要误入歧途,其实,这碗饭也是青春饭,就算领导不劝,过两年老板也会劝,就算我把女儿劝回家,可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只要还存在,依然会有人端起这碗饭! 当然啦,我也有好消息要报告领导们知道。听村书记说,我们镇子最近不知道是要开发西门庆故里,还是潘金莲故里……反正是要搞开发了。不用你们来信,我也打算让女儿早点回家,在镇子里开个杂货店。不过听女儿说,便宜的列车已经停运了,高铁又坐不起。所以,最后恳请领导们能把我女儿送回来。如果领导们都很忙,给送一张车票也成。 祝领导们好! 一名“发廊女”的家属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这与某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搞“公捕”大会的做法极其相似,都是公权为了自己治理社会的方便;都是为了给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法外威慑,通过社会和家庭的围观,来达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于这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当事人额外惩罚,是否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伤害,都不在考虑之列。他们所要达到的,仅仅是违法犯罪的尽可能减少,不过,在减少普通公民违法犯罪的同时,政府机关却很容易带头违法犯罪。 在公权之外,还有公民的私域;在政府治理的绝对目标之上,还有家庭的和睦,公权不能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形下,就悍然侵入公民私域;也不能为了政府治理的目标,而不顾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所以,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的做法看似创新,也貌似能为社会清污除垢,但这种无法律依据且可能伤害他人权益与家庭和睦的东西,还是趁早洗洗睡了吧!
绝对的权力催生绝对的冤案 陈晓宇 近日经由媒体曝光的河南“赵作海案”,被告人被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缓”并获得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而在他服刑11年后,该案中的被害人“死者”赵振裳竟然又奇迹般地“复生”了。 赵作海案发之初,当地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多次退卷不受理。2002年,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商丘市政法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这个“决定性”的会议之后,在没有增加新证据、重大疑点没解决的情况下,当地公、检、法整套程序高效运转,一举将赵作海打入死囚。 与赵作海案如出一辙的佘祥林案,同样是因为证据不足、存在重大疑点,上级法院曾对佘祥林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子打回当地之后,也是当地政法委召集公、检、法等有关单位开会,最终一锤定音坐实了佘祥林的死罪,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由此也看出政法委在刑事案件中的重大决策领导指挥作用。 赵作海案件疑点太多: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 N 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赵作海,1999年8月,柘城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由于该案重大,当年9月28日,柘城县检察院起诉科将该案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经审查后,商丘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经过鉴定来确定身份。同时,赵作海向商丘市检察院全部推翻了原来的供词,因此决定将案件退回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柘城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作了一些说明,写了一些东西,然后再次报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商丘市检察院发现重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再次将案件退回。 此后,柘城县公安局向商丘市检察院交涉,要再次报送,但因为尸源问题仍没有进展。“我们就通知柘城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果这个问题(尸源)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透露,最后一次退卷是在1999年12月9日,之后检察机关没有再受理该案。 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2001年7月,商丘市政法委曾经召开过一次联席会议,认为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因此仍然决定不予受理。 “但是,到2002年8、9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又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的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次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汇报过程中,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上述会议后,商丘市检察院受理了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案。2002年的11月11日,赵作海被提起公诉。 到底哪些单位、哪些人参加了商丘市政法委的那次会议?那次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目前还没有人能回答公众的疑问。但依据政法委分管的领域和制度运转的常理推断,参加这次会议的应该是当地公、检、法的头头脑脑,当地政法委应该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将原本存在分歧的各方拧成了一股绳,以至于此后当地公、检、法机关对赵作海案再无不同声音。 就政法委的这个会议,商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韩晓东回应了南都记者的有关提问。南都记者追问,针对上述会议,商丘市政法委有没有自查? “因为之前(指上述政法委会议)真实情况还都没有落实清楚,现在还没法谈下一步如何调查的事情。这项工作目前内部正在核实,核实情况目前还不太清楚。”韩晓东回答。南都记者问:当年政法委会议的决议是怎么形成的?韩晓东对此表示,按照工作经验,它是公检法坐在一起集体研究的,不是哪一个人拍板的。大家分别发言,如果意见发生分歧,就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南都记者问如果检察院反对的话,是不是要服从政法委的意见?对此韩晓东回答没有参加该会议,不清楚。 “究竟是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韩晓东没有解释清楚。据悉,2002年的商丘市政法委书记是王师灿。“我已经退了,我在外边玩儿呢。”昨日,王师灿在电话中说。“我一个副专员(当时的商丘行署)改的政法委书记,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南都记者问是否还记得这个案件,是否他拍板决定起诉赵作海的? “我不过问具体案件,我忘记了。”王师灿回答。 因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政法委在国家机关中的独特地位,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的办案作风得以成为一种风格,“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被三机关之上的政法委扭曲和架空。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质疑,成为一种纸面上耀眼夺目的摆设。此次“政法委开会定凶手”的事实再次警醒我们,超出司法权之外的另一种更为强大的权力的介入,让案情变得更加神秘与迷离起来。各地政法委是地方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机构,没有具体办案的职能,也无权以命令或其他形式干涉具体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更无权认定某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当然,政法委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某些有分歧的案件进行研究协调,但此类会议形成的纪要、意见等文件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政法委拥有的权力和权威要远远大于公检法任一单位。而且,地方政法委负责人多数均兼任当地公安机关一把手,所以地方政法委常有越俎代庖、干预具体案件办理、审判工作的行动,而干预的结果往往以公安机关的大获全胜告终。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现有两民警被刑拘,一民警在逃。当记者追问当时的柘城县公安局领导是否也要追责时,宋国强一言不发,迅速起身离开新闻发布会场。据悉,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商丘市政法委负责人也向媒体表示,要追究赵作海案的责任人,严查违法违纪人员。那么,是否也需要对于在赵作海冤案中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和绝对权力顶峰的商丘市政法委问责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大家都知,但商丘市政法委肯定不知。 笔者认为,问责的范围不能局限在公检法人员的刑讯逼供、失职渎职,对于决定了赵作海命运的那次政法委会议,也必须给公众一个如实的交待。否则,强权与权利面具下的个人意志还会非常容易介入司法为干扰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动提供更大的“空间”,在整个刑事诉讼构架中,直接导致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成为事实上的“一家人”。如果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冤案却又不用承担责任能不催生更多的冤案么?这个问题商丘市政法委深思。
纪念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我看了许多报道和评论,没有新意,一下就忘了,其实不用讲那么多,要学学邓小平的讲话,简明扼要又生动易记。所以可以这样祝贺:深圳特区成立30年,证明“发展才是硬道理”;深圳特区以后30年,将证明“民主才是真功夫”。呵呵!
自杀他杀:透视中国官场的超级风险 作者:姚树洁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0-9-6 本站发布时间:2010-9-6 7:53:44 阅读量:542次 [ 暗淡那官场浮华,逃离了风尘浪沙。眼前浮现着,无数个痛苦的面孔,淹没了黄河长江,震撼着中华大地。岁月啊,你带不走哪一串串贪官污吏。观东西南北,听上下左右,行行官本位。利己不为民,官道何时清。润之若再世,兴许无奈何。] 近两年,官员自杀成了让人眼花缭乱和高度困惑的政治事件。而越来越多的官员被判死刑或死缓,也就是我定义的‘他杀’,已经成为天天必读的新闻,枚不胜举。这些离奇古怪,形形色色的案例透视出中国官场的超级危险和可悲的无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起来了,外国人开始羡慕和惧怕中国了。但是,许许多多的官员由于种种原因把握不住自己,本来应该可以过上很让人羡慕的日子,却因贪心无度,沦为阶下囚。有些人甚至视官如命,没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官场不顺,干脆自灭。 不管是他杀,还是自灭,这些官员都是些极端可怜的人。金钱,美女,无度的糜烂,居然成了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彻底忘记像狄仁杰,曾国潘和周恩来这样为国为民,清廉一世,留芳万年的清官那种无限风光。 个人的不良品质和动机,是问题的内因。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用人体制和传统文化也存在严重的缺陷,成了问题的外因。有许多本来非常有抱负,聪明能干的干部,由于体制和文化的双重夹击,让他们没有办法抗拒各种各样的诱惑而逐步走到了被社会完全抛弃的境地。 今年8月25日河北万全县县长王聪著自缢死亡。近年来,自杀官员频出,从省部级到每个层级都有。2009年有13名官员自杀。到目前为止,2010年已有8起官员自杀。 2009年,自杀的省部级高官有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山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王通智;厅局级官员包括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 2010年非正常死亡的官员还有,河南省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峰;陕西省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冯某;徽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县级官员;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身亡;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亚军撞火车身亡。 今年轰动全国的他杀事件包括重庆前政法局长文强已经被注射死亡;前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和前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已经被判死刑,过两年执行。同时,被‘双规’和被移交司法部门审判的各种官员不计其数。 从这些大量自杀他杀案例中,不难看出,中国官僚腐败的严重性。同时,也透视出中国官场的超级风险和无奈。 在比较民主的国家,当官多半是为了一份体面和比较高收入的工作。也有一些为了民族和国家利益而从政的。大部分官员从政的目的不是为了如何去控制别人的命运,不是为了光宗耀祖,不是为了谋取不义之财。这是因为他们的体制不大可能让当官的权力大于法律,高于道德。因此,当官从政的原动力也就没有那么大。所以,不是所有的‘有才华’和‘有能力’的聪明人都像过独木桥似的往官道上挤。 例如,英国的国会议员工资和高校教授的工资相等,部长的收入跟高级教授的工资相等。虽然议员和部长的非工资以外的福利比教授多不少,但绝对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搞学术和专业的不会天天想着去当官,而当官的也不可能天天想着如何为自己谋取暴利。大家都比较安心自己的事业,人心不会太过浮躁,社会也比较公平和谐。 在中国就不同了。公务员是绝大多数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第一职业选择,因而出现几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现象。这不是因为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真的有那么好,而是因为公务员是进入官道的必要途径。 当官,尤其是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有许多特权。而且,许多特权的行使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一些想避免都没办法避免的腐败现象。 当然,有很多官员出于良心,出于对人生非物质性价值的追求,或是为了更高的政治抱负,他们能够比较好的把握权钱交易的尺度,并通过较好的工作业绩来换取一些个人利益。这些人如果能坚持一辈子,他们就既当了官,还得到了‘该得’的好处,不至于犯大的错误而失去人生美好的结局。 可是,在中国要做个清官和好官太难了。为什么? 首先,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加上许多体制漏洞。一旦当官,不想贪,不想多占,想一生清廉,想只是为人民服务,很难,有时比登天还难。因为诱惑太多。刚开始,一没有胆量,二良心尚存,极力抵抗诱惑。可是,抵抗一次,两次,三次,却无法抵抗无数次。文强,陈绍基,郑少东,许宗衡,他们原来还是好官。可是,后来变了,因为权力实在太大了,大到连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大到没有人能够制约他们。 其次,中国的文化传统,当官的想不腐败,老百姓不让。这听起来真是危人耸听,但这是铁铮铮的事实。在日常生活里,许多大骂贪官腐败不得好死的普通百姓,偏偏一而再,再而三的拿钱去求当官的帮助做点损人利己的事情。 就举个小小的例子吧。有位老师说她女儿上重点初中,学杂费除外,她要给学校6万多元的‘赞助费’,而且,学校不给条子。在中国,连上学都腐败成这个样子,还这么公开。如果不是所有的家长有钱没地方砸,那来那么多的腐败校长和学校? 再如,地产开发商为了把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改变成商品房用地,必须向土地资源局进贡。企业为了逃税,向税务部门塞钱,等等,都是老百姓‘逼’官腐败的例子。 当然,也可以说当官的设置关卡,老百姓不来钱,事情不给办。可是,如果所有的百姓都有很高的境界,不去行贿,不去跑官拉官,当官的想腐败也难。 在英国,如果你想给领导送东西,送钱,那是很难,也是很别扭的事情。这就是典型的社会文化差别。 按腐败程度,当今中国官僚可粗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以秉公办事为主,顺带捞些中国现实文化能够被公开接受的好处和灰色收入。如请客吃饭,收一些价值较低的物品,为子女,亲戚,朋友安排适当的工作。接受一些红包,或被分配一两套‘经济适用房’,等等。这种人,一般被认为是好官。 第二种人是想办法跑官,拉拢,不择手段一个劲往上爬的官。这种人边爬,边搞点腐败,主要是为了得到拉拢上级所需要的资金而腐败。这种人爬到其能力顶点时,就不择手段放开腐败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因为李真,程维高2003年丢了乌纱帽,现隐居江苏常州。而李真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注射而死的高官。最近的例子是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当一个小小的地级市长,搞了20多亿,中国的钱太容易赚了。 还有9月3日刚被‘双规’的茂名市原政法委书记倪俊雄。他在广州时从陈绍基那里跑官,去了茂名拉官卖官。跟他一起落马的茂名官员还有茂名原监狱长成加增、政委康烈天、副监狱长李忠淦、纪委书记李土新等;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家产过亿,仅收受红包就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茂名茂港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长程彬;杨强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此外,2010年2月5日,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在儿子举办婚礼的第二天,在位于湛江的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第三种人是凭实力一步一步往上爬,有抱负,有理想,有业绩,但是当位高权重了以后,好象这个世界什么都应该属于他们的。于是开始做原来不敢做,不应该做的事情。例如,文强和许宗衡就是两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他们为所欲为,毫不顾忌,甚至连黑白社会都不知道谁跟谁。 应该说,第一种官还是多数,否则,中国就真的没有救了。不过,第二和第三种人的绝对数量并不少,从而导致了目前很严重的官民矛盾。许多百姓对当官的失去信任感主要是后两种官员的影响和破坏力非常强大。你想,一个李启红就搞了20亿,那是个什么概念。如果遇到朱元璋,李启红应受到什么处罚,不用说大家也清楚。 中国的贪官看似聪明,其实无比的愚蠢,为什么呢? 首先,人要那么多钱干吗?人没有钱不好,钱少了也不好。但是,当钱多到一定程度以后,其边际价值迅速递减。比尔盖兹和巴菲特有太多的钱,但他们把95%以上的钱都用于慈善。比尔盖兹给每个小孩留的钱只有300万美元,相对他几千亿美元资产来说真是大海之一滴。 其次,中国房价奇高,像陈绍基的3700万元赃款只能买上海新天地一套房子,而郑少东780万只能买上海的几个厕所。说句老实话,我都为他们感到非常不值得。一身的名节,官位,一条好好的命,只能换一套房子。还不如,出力把房价打下来,为百姓造福,同时,不用大搞腐败,自己也能买几套房子。 还有,许多腐败官员自认为聪明,他们天天在计算腐败以后被‘双规’的概率是x (0 < x < 1),搞到的钱为y。就算出事赔了命,命的价值不是y,而是z=y/x。 因为,x〈〈 1,贪官自己计算的命的价值为z〉〉y。同时,大多数贪官学过概率论,以为,5%以下就是小概率事件,一般情况不会发生。也就是说,他们普遍认为,x = 0。 上面的官道博弈太天真了。实际上,x 不等于零,连接近零都难。为什么? 因为,任何社会对腐败的忍耐程度都是有限的。假定这个忍耐限度为q。当腐败总量大于q 时,政权就要动摇。为了保住政权,当政者必须杀鸡儆猴,力争把腐败总量降低到q以下。如果有n个腐败官员,平均腐败量为y,那么,社会腐败总量的动态不平衡式为q < ny。因此,官员被‘双规’的概率必须是x=(ny-q)/ny = 1-q/ny。在ny不变的情况下,官员落马的概率x和社会对腐败的最大容忍度q成反比。舆论监督和网络的开放,有利于降低社会对腐败总量的容忍度,从而,有利于反腐斗争,提高腐败官员落马的概率。 如果每个腐败官员都侥幸不被抓,国家就必须灭亡,党就必须灭亡。任何党和国家都会想办法巩固政权,当政权有可能被腐败官员严重损坏的时候,国家就会采取高压手段。因此,x永远都不会等于零。而且,近年的情况看还大大地大于零。从另一角度看问题,反腐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大。 最后,官场是非常累人的行业。为了往上爬,人人八面玲珑,费神费力,勾心斗角,无止境的内耗。而每上一级,官道就收窄一大节,有时比登天还难。有的官员,在不断的争斗中,由于压力太大,不得以选择自灭,太过悲哀。 总而言之,当大家非常想当官的同时,当大家非常羡慕当官的同时,大家却没有认识到中国的官道,在得到奇高回报的同时,也是一种超常风险的行业。因此,想当官,必须要有过人的心智。而且,千万不要太贪。得到的个人利益,必须适可而止。 ‘……长江有意化作泪,长江有情起歌声。历史的天空闪烁了几颗星,人间一股英雄气驰骋纵横……。’
今天是一个盘古开天地来的重要日子,让我们永远记住吧!中华这个古老的民族将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此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从此中国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很自豪地说:我是中国人。------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是个什么日子?
最新评论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0-9-7 19:35:21 原帖由金属狂人 / 发表于2010-9-7 17:56:10杨律师的评论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关心的人,照样会看你的博客,你的文章。但这样到处张贴,显得不好。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我不同意这个看法我觉得杨律师的文章,多转帖有好处--各个博客的读者群是不一样的杨律师用他自己的方式在战斗 我们也支持杨律师,他很了不起,一个正直的法律人,一名独自为法律信仰而战的真勇士,值得尊敬!
本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790431734 能不能一直置顶。帮忙置顶
按照收藏界现在的行情。第一第二套人民币比较有值钱,其中有五毛券的。但是现在的五毛真的不值钱,假如是收藏的话,那就是猪脑一个。
这帮狗日的
原帖由金属狂人 / 发表于2010-9-7 17:56:10杨律师的评论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关心的人,照样会看你的博客,你的文章。但这样到处张贴,显得不好。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不同意这个看法 我觉得杨律师的文章,多转帖有好处--各个博客的读者群是不一样的 杨律师用他自己的方式在战斗
原帖由朝花夕拾 / 发表于2010-9-7 12:47:29靠喂猪的方式是喂不出一个政治特区的。经济特区的精神值得传承,但用特殊政策发家的特区发展模式搞政改,不是特区,是误区。政改牵扯的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行政架构,还牵扯到立法、司法和执政党方式的改革和探索,深圳虽然扩大了,但他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特区,也不可能成为这样的特区,区内问题好解决,牵扯到区外的问题怎样处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则会破坏法制统一。牺牲程序追求目标的方式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后患无穷。庆祝特区30年,必需首先破除特区崇拜心理,打破特区路径依赖,凡举事言必称特区,会养成思维定势,不但陈旧不适的不能破,新的也立不了。深圳政改之路,从上到下,要有一个经过广泛讨论后明确公布的路线图,不好完全走政府主导之路。听到潲水响我就HIGH,从一个高潮走向另一个高潮,最终只能导致更长久的疲软。烟花散尽,楼台依旧,倘若如此,这样的特区,再多30个又如何,再过30年又如何? 有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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