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去电孙会长核实,此公开信确系她所发.并已经送达《重庆晚报》社。——向孙大姐致敬,在当下的重庆,公开讲这样的真话,是需要勇气的。
2、与往次敏感事件的报道不同,中宣部此次对重庆打黑,只是不让几家大报出声(早期的青年报除外),而网络与地方媒体却不予以限制,可见中央对重庆打黑中不正常现象的充分警惕与高度重视。让重庆地方媒体充分表演,让其他媒体充分揭露。然后中央决定是否出手,无论对以打黑之名裹挟民意的重庆政治明星,还是其他各界的反对声音,都有充分的驾驭余地。
3、其实从现有25+3的人员构成看,50后的不过六人,重庆明星实在是没必要如此跳将出来的。究其原因,还是政治本性所致。人民网高调发表汪洋主政重庆、广东的文章,也是对重庆官员的一个回应。
4、此番重庆打黑,当地媒体的操守与卑劣,确实让人仿佛回到了文化革命时代。单以所谓李庄娼娼事论,原本是与犯罪毫不相干的问题,无非抹黑当事人的卑劣手法而已。诽谤已是错,动用社会公器公然撒谎则更应该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情。12月30日公诉人首次抛出嫖娼说,几乎同时重庆当地网络媒体同步提出嫖娼论;1月3日重庆警方开始调查李庄嫖娼事件,只不过地点由公诉人所说的四星级酒店变成洗浴中心,居然还冒出了章姓淫女,居然李庄还向淫女表明自己是北京来的律师,姓李——媒体的无耻,也不能到如此无以复加的地步了吧。
5、明星同志问大学生,打黑你们反对吗?大学生一致称赞同。这里有偷换概念的问题,更有黎强的前车之鉴。——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领导,如果听不得不同声音甚至打压乃至折腾不同声音人,离独裁也就不远了。
6、有所作为,不等于折腾。不折腾,同样可以有所作为。以强势而非法治打黑,只能是更大势力者消灭弱小势力者的游戏,二者并无本质区别。
再次向孙大姐致敬。
孙发荣会长致重庆晚报社的公开信
重庆晚报社:
贵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一文中,对我进行采访的内容报道严重失实,既误导了读者,也引起律师同行对我的误解。我对贵报不尊重被采访人权利的做法深表遗憾。为此,我要求贵报刊登更正启事并向我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发荣
2010年1月11日
《重庆晚报》报道原文:
■警方向本报独家证实此事
■嫖娼时李称自己是律师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让人意外的是,法庭审理中,还有人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某洗浴场所嫖娼。
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是节外生枝还是另有隐情?昨日,高新区警方向本报记者独家证实: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以嫖娼方式“招待”过律师李庄。
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
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嫖娼时透露自己姓李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警方调查发现,除律师李庄参与了嫖娼外,随同的龚刚华也参与了嫖娼行为。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警方分别对龚刚华等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将李庄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发函给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