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坏人"真就是"坏"人吗.聂树根.佘祥林.杜培武们.不都曾经被铁定为坏人吗.
2."坏人"真就那么"坏"吗.在令人尊敬的赵长青老师的辩护之下.铁定的黎强黑社会犯罪不也不那么"铁"了吗.
3."坏"人的权利就可以随意践踏了吗.文强前期不是被公开报道受贿过亿.强暴潜规则美女无数吗.谢才萍不是被公开报道说有十余个"面首"吗.后来呢----即使对"落水狗".也要尊重和保护其作为人的权利与尊严.----我们付出了无比惨痛的代价.才"暂时"告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时代.但那样的时代其实离我们并不远.
4."坏人"的"坏"需要得到辩护的权利.坏人因其坏而应受惩罚.但应该受到罪罚相当的惩治.民意判案.长官断案.都是要不得的.
曾有律师无奈而羞答答地声称:律师只为"坏人"的"人"辩护.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此言谬矣!律师既要为"坏人"的"人"辩护.更要为坏人的"坏"辩护.这也就注定律师太容易成为"二坏人"吧.但这也恰恰正是律师的职业价值所在.----能够看到和敢于承认这一点.需要深刻.更需要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