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殇乃法治之殇

[博主按:124所谓的法制宣传日过去仅仅十天,即传出北京律师李庄因所谓打黑过程中的伪证行为被重庆方面捕获,重庆方面从取证到抓人、到新闻发布、到组织舆论声讨,动作之快绝不亚于打黑除恶。综观李庄的所谓犯罪事实,实在是令律师们毛骨悚然:如果如此举报辩护律师竟可成为立功之举,那么辩护制度可以休矣;如果被告人以举报律师为脱身之策,则律师死无葬身之地矣。打黑可以运动化,但司法审判绝对不能运动化。我坚信没有了“黑律师”们的介入,此番打黑一定成效更明显、一起起案件都要被办成铁案,都更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历史总是强者书写的,几番严打的历史不就是明证么。李庄的命运是注定的,因为根据政治正当性的要求,他是必须被认定为“有罪”的——虽然我们也如王令律师博文中对某书记的希望一样充满希望。律师之殇,乃是最惨痛的法治之殇。此种情形之下,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实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杨学林律师: “重庆打黑”律师李庄被抓,可能是职业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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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上班,就听到了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被重庆方面抓走的消息。我赶紧上网,发现了中国青年报两位记者写的《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
说实话,律师界正如同公、检、法部门一样,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以“捞人”为名到处忽悠。但这篇文章说李庄律师是“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则大为不妥。我不认识李庄律师,也不知道他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有什么背景。但是我能肯定的是,李庄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而绝不是什么“混迹律师界”。否则,北京司法局怎么会允许一个“混迹”的人每年通过年检,而且长达十余年呢?如此一来,北京司法局颁发职业证的两万名律师都成了“混迹”了。所以,我对这篇文章所说的李庄律师“收钱捞人”、“造假”等事情并不完全相信。
不过,要说李庄律师惹恼了重庆的侦查机关,我是相信的。因为李庄律师已经不是第一次惹恼侦查机关了。从网上查知,2007年,李庄律师曾经把河北沙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案由是:李庄律师在当地办理一件刑事案件时,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出示的长达1000余页的侦查卷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措词严厉的辩护意见,引起了旁听者的强烈反响。这便惹恼了在座的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结果在庭审结束后,李庄律师便被沙河市公安局的警员强行带至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五小时。李庄律师的这个告公安局的案件最后怎么样了,我不知道。但是从中可以看出,李庄律师的倔强的性格和不妥协的精神,是被侦查机关恨之入骨的。
在这次为“重庆打黑”被告人龚刚模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李庄律师又做了令当地侦查机关十分恼火的事情。李庄律师做了什么?我根据有关报道,概括出如下几件:一是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二是12月3日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三是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四是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如果将来法院认定李庄律师的上述所作所为是犯罪,那一定会使政法大学一年级新生笑掉大牙。我也是个“混迹”律师界十余年的人了,我实在想象不出,上述李庄律师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我也实在想象不出,如果辩护律师不对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提出质疑,如果辩护律师不为被告人提出罪轻、无罪,或者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还能干什么?是不是只能在法庭上说“完全同意公诉人意见,建议给予被告人严惩”这样的话?
李庄律师被抓,有人欢喜有人忧。其中,估计河北沙河市公安局不是一般的欢喜,而是会欣喜若狂。因为他们在两年前就想抓李庄律师,结果不但没有抓成,还当了被告。估计憋了一肚子气出不来。今天,河北方面没有办成的事情,终于被重庆方面给办成了,岂能不扬眉吐气?
忧的恐怕就是全国十三万律师了。因为按照重庆方面抓律师的标准,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都可以抓起来。不信,你可以对照一下:你在会见被告人时告知其各种诉讼权利吗?违法操作,抓起来!你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以及程序违法吗,杜撰,抓起来!你对侦查机关的证据提出质疑吗?设置障碍,抓起来!你要调取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据吗?为其脱罪,抓起来!
不要以为李庄律师的遭遇是个别现象,每个律师都面临风险。前几年,我和北京律师魏汝久、张立辉、李克昌,在山东临沂办理一件刑事案件时,当地侦查机关为了阻止我们参与该案的辩护,也是以莫须有的名义,将我们四人扣在刑警大队,做完笔录才放走。
我不敢说李庄律师是个君子,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一点过错。特别是与当事人之间的金钱交往,不排除其有违规之处。但是从报道的被抓原因看,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上面说的四点问题。这样一来,抓他的机关就不能排除职业报复的嫌疑了。
王令律师:北京律协不应当对李庄律师被抓保持沉默
律师刚喊出“打黑不是黑打”,就从捞人者变成被捞者。随后,重庆方面很是迅速,拘留第二天就转为逮捕,逮捕第二日就有长篇报道爆出所谓黑律师李庄的内幕。我对于人心,向来不善于揣测,所以不敢揣测记者在这篇报道中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但总还是有些疑问,舆论导向明显的背后毕竟过于巧合。
看的出来,重庆方面对律师要求是严格的,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需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求相关律师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姑且不论,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首先是要讲法律还是讲政治?或者说律师是对法律负责,还是对政治负责?就以律师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为论,怎么公安机关就这么快的接受了媒体采访呢,还爆出案件的种种细节?是典型的双重标准,还是公安机关接受采访就是既定的安排。这样来看,还真是巧的很了。刚抓了人,第二日媒体就见报了。记者不要采访吗?记者不需写稿吗?编辑不要审稿吗?主编不要签发吗?偏还正有北京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就直接去采访了。巧合的让人惊异。
把打黑问题政治化,把打黑问题运动化。好看,却不敢苟同。信仰法律的人,素来在中国,对运动敬而远之。重庆公安对辩护律师动手了,就在律师还在行使辩护权的时候。个别媒体在巧合下对律师也动手了,直指辩护律师李庄,甚至或隐讳或直接的指出李庄律所主任付洋律师。随后,有人说律师李庄比黑老大还黑,说李庄该被重判十年以上。看的出来,重庆方面是不欢迎律师了。
中国青年报,不用隐讳的说付洋律师啊。付洋律师是彭真的儿子,行内人大多知道。彭真的儿子还在做律师,凭自己的劳动赚钱,而不是炒房卖地或是投身国外,很好啊。无须隐讳,更当不得责问。如果真需要考量,不妨放在一个标准下考量。某书记的儿子他妈还是律师呢,那日逛地摊,还见了她写的胜诉在美国。某书记的儿子据说还在国外上名校,如不是上次有网友把呱呱宝贝恶搞成城管,我还不知道。某书记自己好像也是一波同志的儿子吧。既如此,何必隐讳呢?
如果李庄犯了罪,应当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可是,法院还没有判决。公安、媒体就联合起来,种种细节透露的不可谓不详细。这个时候就不用讲政治?这个时候就不用讲保密?这个时候就不用讲不接受媒体采访的纪律?或者,这种种,就是讲政治。低劣的运作手段,实在可笑的很。
当然,这所有,与我无关。我没有承接重庆的案子,更不认识李庄,顶多算个同行。所以,我大可以不用说话的,自有我们组织说话。我们律师一直吹嘘我们是有组织的,每年也向组织上贡大把银子。因此,协会领导可以每日迎来送往,欧洲日本飞来飞去。协会的大楼也是气派的。可是我终究惊讶的看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大老爷们没有出声。这大抵有些让人失望,让我辈会员齿冷。前会长卸任前,不还吹嘘替王令律师成功维权吗,尽管他什么也没有做。
遥想多年以前,湖南岳阳市律师协会发了个(06)号文件,紧急通知全市律师:该市刘正清律师在担任辩护人的办案过程中,被检方“以所谓妨害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经多次交涉,要求释放,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共三项,略)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 值此多事之冬,借问协会何处去?如此协会今何在?
律师执业多艰辛,执业权益每被侵犯,人身安全亦无保障,更需组织关怀。面对律师被抓,律协怎可失声?是佯装不知,还是刻意保持沉默?李庄是否有罪,需要法院的依法判决。但北京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组织当可过问,亦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医者生病,尚有医者去医。协会总还要略尽人事,总不要把我辈律师放在孤魂野鬼的位置,总不要让捞人者无人去捞。到这个国家无人干律师,才真正是律师的悲哀,国家的悲哀,民众的悲哀!
为此,奉劝律协当道诸公,在其位,负其责,尽快对李庄律师被抓予以必要关注,给予必要支持。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莫要真让同行们寒了心,冷了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