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是法治的光源
——兼评吕良彪律师演讲文集《和光同尘》
林晓东
我理想中的大律师是这样的:他总是与公民权利在一起,但保持自己的职业判断;他理性,但不乏激情;他利用各种场合雄辩地阐述法治的精义,但更重视用个案推进法治;他博学通识,却始终以民主意识和宪政情怀为归依。
读完吕良彪律师的第二本演讲集《和光同尘》,我虽然还不能妄言作者就是这样的大律师,但我相信他已在路上。
第一次认识吕律师是在贺卫方先生主持的一次违宪审查国际研讨会上。当时他有一个即席发言,激昂而雄辩,让内心自负如我者好生妒忌。他的口才好不是口腔肌肉意义上的,而是能随时整合现场的情境,从现场一些细节出发,飞花拈叶,深入地阐发大家正在讨论的核心命题。
不过,在卧虎藏龙的律师界,表达能力只是技术层面的能力,一种术而已。真正让我欣赏的是吕律师所体现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我坚持认为,律师天生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与人文知识分子相比,律师更接近真实的社会冲突、更少情绪化更多理性判断;律师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他可能会钻法律漏洞,但前提是承认、尊重法律(最可怕的是连漏洞也不钻,直接视法律如废纸)。张思之先生说:“律师不参政,要议政。”用专业知识表达对公共事件的关注与理性分析,是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吕律师在这方面作了难能可贵的努力。近年来,他坚持对宪政、司法与传媒、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宏大命题,律师权益具体保护、律师素质培养这样的基础性问题,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投资争议解决这样的技术性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非常有深度、有见地的看法。至为重要的是,他不是从一个非常狭隘的立场去分析这些问题,而是试图用一个宪政法治主义者的眼光探析事件背后的真相。比如他犀利地指出“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可谓一箭封喉。是的,没有谁反对包括国企改制的改革,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有权力决定改革?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如果没有宪政约束,所谓国企改制等等,不过是一个被遮蔽了真实语境的谎言,一场掩耳盗铃的语言游戏。
但吕律师更深切地懂得律师职业的意义在于行动、不断地行动,言说仅仅是他律师事业和经验人生的一个衍生品。我曾经和他一起处理过数起投资争议案件。我们知道,在缺乏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度转型期,投资最大的风险往往并非来自市场,而是政府。某些地方政府最擅长玩的就是“关门打狗”的政商游戏。诚信在那里不是战略,而是墙上标语。对此,吕律师深刻地指出:要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承办这种案件、维护投资者利益不仅需要法律专业能力,还需要勇气和胆识。在这一点上,吕律师做得非常完美,他经常通宵达旦地分析证据与法律,形成条分缕析的法律方案。更可贵的是,面对当事人遭遇的刑事报复,面对公权力的恣意,他总能无畏地仗义执言,温文尔雅又咄咄逼人,颇有纵横捭阖的古风。而在最近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当地公安机关以“国家秘密”(多么可怕的理由!)为由极力限制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吕律师在申请国家保密局行政确认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国家保密局告上法庭。我相信,这个法学界与媒体关注的案件将为改变滥用国家秘密名义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些“我反对”(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的经历,比吕律师参与的达娃讼战之类的案件更有意义,因为它充分展示了一个律师在宪政实践中的作为与作用。
这本演讲集,不是什么高头讲章,也未必能有什么大影响,但充分展示了一个资深法律人(作者先后做过法学教师、法官、律师)的思考过程和行动努力。法治建设、社会进步,从来不是想象的结果,也从来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凭一己之力建构的。包括吕律师在内的每个人每一个律师,只要身处其间,就有担当的道义,都可以成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成长的一束光源。挫锐解纷,和光同尘。或许人微言轻、力量绵薄,但只要努力,就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曾让吕律师身心疲惫的那些言论、文字和案件,或许会被人遗忘。但我坚信,其背后的权利意识、宪政精神,终将汇入中国法治的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