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需要有尊严的“律师营销”
在网上查找有关吕良彪律师的介绍,一连串耀眼的头衔映入眼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大、清华EMBA高级讲师、多所大学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风险投资委主任……
除了律师业务之外,吕良彪还发表了大量演讲,语言风趣,观点鲜明,个性张扬。他是个律师,可是又好像比律师多出了一点什么,这到底是怎样一个人物?
能折腾的人
细数吕良彪的职业生涯,会发现他是一个挺能“折腾”的人。大学毕业后先做了教师,一年后由于工作优秀被派往基层挂职锻炼。
本可以沿着这条道走下去的他,却在1992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两年后又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考入省会城市中级法院。
在法院工作的8年时间里,使吕良彪的生命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记,他用“三多”来概括:一经历的事情多;增长的知识多;增长的见识多。
可是年轻有为的吕良彪并不愿继续在仕途上走下去,不安分的他放弃了为许多人所钦羡的法官职业,重新披上了律师的战袍,而且离开了关系熟络的家乡,来到北京开创自己的事业。
吕良彪不断提到:“无论选择哪种职业,我所追求的人生价值都是:自由、独立、尊严、价值。”
在吕良彪看来,年轻的时候要树立理想,更要坚定追求理想的信念、积累追求理想的资本。不过这一切并没有让吕良彪满足,他在不断地反思自己的理想与法官身份的距离与冲突。
作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关注的不仅是自己的职业发展,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发展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有尊严的律师营销”的理念。
吕良彪开玩笑地说,律师营销就是要“善于勾引人家来勾引你”。
在他看来,律师作为法律人、政治人与市场人的统一体,在社会资源有限的环境下,需要通过营销才可能赢得市场、社会和业内的认可,才可能生存发展。
在访谈中,吕良彪强调,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进行一种“有尊严”的营销。这种尊严,体现在律师的心态与智慧中,体现在律师自身的尊严感与职业道德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不是‘二坏人’,而是和法官一样,是同一幕法律戏剧中的角色。只有通过‘有尊严的律师营销’,律师才能既实现业务上的发展,又收获法律人的尊严和价值。”吕良彪满怀自信地说。
处理棘手案件
吕良彪总结自己的职业生涯,认为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才、名、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他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新闻侵权、金融证券、刑事辩护、外商投资、公司收购、企业改制等,其中跨区域的投资并购,尤其是投资争端的调处更是得到业界和市场的高度评价,有不少精彩的案例。
2006年,吕良彪接手了西北某机电有限公司诉天津顶尖、正义(化名)两公司返还价值九千万元财产的案件。这起并购纠纷大案涉及范围广泛、法律关系纠缠杂乱,牵涉到合资企业双方、两地政府、两地法院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作为天津方面的代理人,吕良彪在调查清楚事实之后,积极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既维护天津方面的合法权益,又使该方案能够为西北方面所接受。
在 2006年8月28日、30日的庭审中,吕良彪指出被告天津顶尖、天津正义来到西北后,已经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身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情况下,合同相对方没有单方撕毁合同的权利,原告在自身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的诉讼权利建立在单方撕毁合同的基础之上,进而要求返还财产,这样的前提是不正确的。辩护扭转了天津方面“客场”作战的劣势,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取得了法庭上的主动后,吕良彪又通过反复调查、积极沟通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协议。
近几年来,吕良彪不仅成功处理了涉及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过程中的巨额投资纠纷数十亿元。同时他还以一个中国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着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与外资合作的中国企业。
在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达能诉娃哈哈一案中,吕良彪对达能进军中国的投资战略、法律战略、媒体战略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鉴于吕良彪对于达娃之争深刻的法律分析与独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智慧,娃哈哈企业员工通过娃哈哈合资企业工会、职代会聘请吕良彪担任代理人,对合资企业两大股东间的纠纷进行调查研究,并代表职工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同时在必要时代理诉讼并向国家相关部委就达能的并购问题提请进行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
吕良彪组织律师对达娃之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娃哈哈合资企业职工分析了两大股东纷争的由来、商标使用权属问题、两大股东涉嫌同业竞争的情况、作为公司大股东的达能在中国的投资情况、两大股东间所引发的诉讼、仲裁的现状和未来以及达能对娃哈哈合资公司及宗庆后先生个人所采取的秘密监视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事态发展的动向,提出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总体思路,以及以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前提和方向。
他通过前期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法理分析,对双方所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了达能一系列举措在法律方面的重大漏洞。这一专业而精准的分析,通过各种途径传递至达娃之争双方最高层,对双方决策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吕良彪对此总结:“达能娃哈哈事件,对于融入全球化过程中的中国企业、中国资本乃至中国政府而言,都是一个考验;对于国人的心态、舆论与传媒的成熟、政府管理社会的法治化与政绩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都带来了全面的挑战,也使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社会更趋成熟。同时,这一事件使我们这个民族对法治理念、契约精神乃至中国的民族品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如何正确面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都能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促进社会的成熟与进步。”
律师的使命感
“当下的中国,律师作为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理应有所思索、有所作为,理应以法律人特有的方式,对宪政、法治,对人权保护、对社会的深刻变革进行思考、表达乃至呐喊。”这是吕良彪讲演录《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封面上的一段话。
在采访中,吕良彪从不讳言律师费对律师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但他的目光显然不是只放在律师费上。他所关注的,还有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人,如何对社会做出贡献。
同样在那本被法律出版社作为“名律师讲演录”出版的文集中,吕良彪在扉页中再次强调律师的社会使命:“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这份社会使命感也促使了吕良彪把重新开始律师业务的战场放在了北京。
他坦承,当年打算从法官重回律师队伍时,曾经考察过国内许多城市,虽然这些地方的经济环境非常好,律师的发展空间也比较广阔,但他心中始终坚持的法律人对社会的使命感,使他最终把目光投向了北京。作为国家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最有可能实现他以律师的身份去影响社会、促进法治进步的愿望。
在吕良彪的讲演和著作中,他不断地讨论律师以“从政”的方式去影响社会的可能性,律师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贡献、律师在促进司法进步中的作用……
他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以上,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并把更多的法律技巧传授、教导给需要他的人们。
他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EMBA班、总裁班进行授课;他接受雅虎网、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协函授中心、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等的邀请,讲授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治理》、《风险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直接投融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等;并参与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对话》、《法律讲堂》等栏目数十期的节目制作,在进行他所提倡的“律师营销”的同时,也向社会积极传达法律理念。
吕良彪表示自己希望在五十岁之后,在人生阅历、财富、学识、精力达到最佳均衡的状态时,能够通过一种制度性的选拔机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担任法官。
对于这个愿望,他更多地是从国家法治进步的角度来理解:“我曾经从一名律师成为法官,又从法官成为律师,如果未来有一天我能够通过法官选任机制从一名优秀律师成为最高院法官,那将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幸事,更是中国法官选任制度乃至中国司法制度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