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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站在高山之上,光荣属于大成
2009-8-8 0:59:13

抓党建促发展,努力提升中国律师的品味、贡献与价值

——在山东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暨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上的演讲 

[2009年7月29日至31日,山东省司法厅在日照市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暨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受大成党委委托,笔者应邀为到会的全省司法厅局长、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省律协党委理事一百余人讲授律师党建与律师事业发展。被司法部和其他机构“抓着”讲党建是一种光荣吧,光荣属于大成。但讲党建实在不是我的专长。更被认可的,也许是自己对于律师业的价值、特点、目标与努力近乎理想主义的执着,对于律师成长、律师建设、执业环境、社会声望等的思考。周副厅长特别谦和,北京期间称要上门接我。一路往山东,从飞青岛到往日照,有了很好的交流。与关永年秘书长及各市局律管科处长们的交流也非常快乐,记得到日照的第一个晚上大家把酒言欢至年夜两三点。次日上午齐延安副厅长的报告很让我诧异,主要律师工作的司法厅领导有这样高的认识水平和忽悠能力,确实令我欣慰。律协杨伟程会长、王广仁副会长以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潍坊美女高律师、巾帼不让须眉的李晓明大姐,这些律师界的杰出代表,确实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笑称山东律师有广仁,而宽广仁德具王者之气是律师成功的基础(王广仁),有“延安”精神(齐延安),周遭尽是俊杰(周杰),自然要开始律师的“伟大历程”(杨伟程)。喜欢思考的山东王玉亮律师,热情周到期律协工作人员,都给了我周到的照顾,一并表示感谢。]

感谢山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盛情邀请!齐鲁大地是出圣人之地,人文积淀极为丰厚,有泰山之巍峨,有大海之广博。山东不仅自身律师事业在全国居于前列,而且输送了不少有影响力的法学家、著名律师活跃在当今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在多个领域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力。

感谢大家给了大成和我本人这样的光荣。受大成党委委派,我向大家报告我们通过抓好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促进律师成长、律所发展、努力服务和回报社会的一些体会。我的报告分两部分,一是大成所通过党建的一些做法,二是我们对党建工作的一些体会:

一、大成党建基本经验:自觉践行党的创新理论,探索合伙制律所党建路径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怎样进行思想和组织建设?如何在律师这个特殊行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怎样践行党的创新理论,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党的领导?大成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10余年来,从自发到自觉,从朴素到理性,在摸索中前进,在变革中成长,不断探索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新路径。

大成党组织自觉践行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影响、支持、推进事务所的发展,维护党对律师事业的领导。大成党组织把争当律师行业标杆作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目标,从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多样化的组织生活,培育党组织的朝气和活力,在律师队伍中带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培养品牌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在行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大成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倡导开拓律师新业务,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履行律师职业使命融为一体,把坚持党对律师事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不断开拓创新律师业务之中,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大成党建经验可以概括为五个找准:

一、找准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位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并不处于直接的领导地位,它同其他党派、组织一样,在事务所没有任何特权。它既不同于街道、乡镇的党的基层组织,也不同于国企和国办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只能通过党员律师在合伙人和律师中的影响力发挥作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特殊战斗堡垒。

二、找准了组织建设的方向和主要任务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培养品牌党员律师,造就品牌党员律师为主体的精英团队作为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大成党组织认为,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只有成为品牌律师,才能在律师事务所发挥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党员律师专家化本身就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为此,在2005年的保先教育中,大成党支部把做品牌律师作为保持先进性的六条标准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党员律师培养为品牌律师。党组织帮助和指导党员律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注重培养党员律师成为专家型的律师,同时根据党员律师的个人需求、个性特点,使人与岗相适应,各得其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党员律师李雨龙在刚刚进入大成时,当时的党支部就及时与他进行沟通交流,根据他爱学习、好研究、文笔好的特点,引导他向非诉型及重组改制和并购方向发展。入所三年,李雨龙就出版了自己的专著,现在已经成为国内著名的企业改制及公司业务专家,并且成为大成所最年轻的高级合伙人之一。党员律师陶雨生有很好的诉讼经验,但缺少客户资源,面临常规业务的激烈竞争。党组织积极支持、帮助他开拓证券诉讼业务,现在他已经成为国内代表中小股东进行侵权赔偿诉讼的著名律师。党员律师钱列阳在业内很有影响,根据他的特点和要求,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他组建了刑事业务部,为他发挥专业特长搭建平台,也规范统一了大成所的刑事辩护业务流程,提高了大成所的刑事业务水准。二是积极发展品牌律师入党,壮大品牌党员律师队伍。现今,已有近20位律师向大成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中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申请入党时已经是国内律师行业著名的专家学者型品牌律师。本年内将有5名品牌律师被发展入党。

目前,大成党委有党员159人,其中合伙人60人,占总部全体合伙人的37%,高级合伙人30人,占总部全体高级合伙人的44%。事务所的管理层中,管委会9人中有3位是党员,党员比例为33%,监委会7人中有4位是党员,党员比例为57%。20余名党员律师在全国律师行业成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专家、学者型的党员已有30余名,在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品牌律师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党员律师通过自己在事务所的职务、合伙人的身份、品牌律师的地位发挥着党员的先锋作用,党员律师成为事务所发展的“排头兵”和主要骨干力量。

三、找准了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方式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大成党组织找到了党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独特方式。通过品牌党员律师的精英团队在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影响、引导、支持、推进事务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004年,事务所发展遇到了瓶颈,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及走势,剖析了大成所发展陷入困境的制约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找到了破解律师行业共同面临的“五大难题”的途径,确立了创建“国内一流的、大型的、综合性的、具有专业特色和管理特色的大所、强所、好所”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了坚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和质量与风险控制机制为主线,以深化管理体制、作业方式、分配制度三大改革为动力,以大力发展律师业务、建立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大成经营管理模式为主要任务的基本思路,制定了《一五规划》、《制度建设计划纲要》,完成了大成发展的战略描述。

经过五年的实践,到一五规划期末,大成律师人数已过千人,其中大成总部总人数由67人增长至433人,增幅为546%;律师人数由60人增长到320人,增幅为433%;创收由1700万增至2.68亿,增幅为1370%。大成在境内建立了23家分所和7家网络成员单位,在境外建立了22家分支机构,已经形成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球化法律服务的网络。事务所的人员知识结构、客户拥有量、市场占有率、法律服务产品的种类、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事务所的信誉等方面都已步入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前列。党员和合伙人从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发展成果中,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大成的第二个五年的发展战略——《二五规划》,不断推进事务所向国际大所目标迈进。

四、找准了党员利益、事务所利益、行业发展、社会责任的结合点

大成党组织把党的事业与律师事业有机结合,把党员律师利益与事务所的发展相结合,找到了党员利益、事务所利益、行业发展、社会责任的结合点。大成党组织深刻认识到,事务所只有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历史使命才能健康发展,党员律师只有投身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自身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五、找准了培育党员奉献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大成党组织认为,事务所的发展和党员自身利益的提升源于整个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发展的结果也应该由社会共享。党员律师应当回报社会、反哺人民。大成党组织把组织、带动党员律师救危扶贫、奉献爱心作为培养党员奉献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2005年9月,在党组织的倡议下,由全所党员和律师员工捐款50余万元,在河北省阜平县郊山咀建立大成律师希望小学,设立大成扶贫助学基金,资助失学女生和考上法律院校的贫困学生。2007年5月,书记肖金泉到贵州毕节地区选定为毕节市小坝镇汉屯学校为大成律师第二所希望小学捐助地,捐资100万元。为把回报社会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2007年9月,在党组织建议下,建立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大成慈善基金,这是由中国律师发起设立的第一支专项慈善基金。2008年2月,面对中国南方省份遭遇的历史上罕见的冰冻灾害,“大成慈善基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立即捐款5万元。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党支部和管委会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出为灾区捐款的号召,仅北京总部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近200万元,党员律师交纳特殊党费参与率达到100%。2009年3月,党员律师钱红骥个人出资10万元在贵州遵义山区捐建公路,为改变老区的交通状况、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运输成本、带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桩桩善举惠及了众多的需要帮助的人,也让奉献理念深入每位党员的心。

大成党组织自觉践行党的创新理论、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影响、引导、支持、推进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党委的成立是大成党建的又一个新起点,大成党组织将继续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开辟新的路径。不仅要把所在党组织建设成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标杆,更要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大成所向国际大所目标迈进 

二、抓党建促发展:结合时代特色和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律师党建工作

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是可持续的硬道理。我们抓党建,始终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这个硬道理。

一、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历史,是最适合中国实际的成功史,对于中国律师发展有相当的借鉴作用

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和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国律师的形象与成就取决于律师的修养与作为。目前中国律师的社会形象确实不尽如人意,也远未达到其应当达到的程度。这既需要我们努力,也需要我们反省。

何谓“中国律师”?律师是一种谋生的职业,一种解决社会纠纷的专业,一个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事业。律师既包括律师个体,也包括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群体,还包括中国律师的整体。在中国,选择了律师就选择了煎熬,举个例子吧:八月份大热天还得穿西服、打领带的,除了卖保险的,就是做律师的——律师没有单位,没有组织,没有公权力,只好在大热天也把自己穿得特“专业”,恨不得把自己武装到牙齿还嫌不够。无论为生存,为发展,还是为荣誉、为责任,律师每年总是拼死拼活才能做到一定的程度,稍一放松就可能“一泄千里”。

在北大、清华的EMBA班和总裁班讲课的时候,我总是建议学习的老总们多学习中共党史,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好好学习:企业再难能难得过红军长征二万五?!老总再忙能忙得过党的领导?!古今中外,有哪一个组织、哪一个团队,象中国共产党这样战胜过如此之多的艰难险阻、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历史,就是一部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史。活学活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智慧,就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成功学,其价值远远超过诸如“哈佛管理学”、“牛津营销论”之类的舶来品。我觉得我们律师、我们律师事务所,也要好好学习这门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最经得起检验的、最具发展力的“成功学”。

二、律师党建工作,要强调先进性,绝对不能搞成“党八股”:大成律师正是从党的文件、方针、政策的字理行间提前捕捉到发展的方向,从党的社论、报告、文章的字理行间找到发展的方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从《律师法》规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来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并不处于直接的领导地位,它同其他党派、组织一样,在事务所没有任何特权,它既不同于街道、乡镇的党的基层组织,也不同于国企和国办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它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特殊战斗堡垒。

大成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不谋求在律师事务所的直接“领导”地位,而是通过品牌党员律师的精英团队在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影响、引导、支持、推进事务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成党建工作不谋求当然的“特殊”待遇,党建工作开支全由党员律师自己解决。如果党员律师连自己的经费都解决不了而要求别人帮助,还奢谈什么“先进性”?!找准位置、端正心态,大成党建工作也就找到了自己的核心理念:那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性”来凝聚、引领律师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带动律师成长、促进律所发展,更好地服务和回报社会。

曾经有人到大成考察,问我们的“三会一课”弄得怎么样,党员学习笔记(还要求是手写的)做得如何。这很让我们反感——我在机关做过支部书记,还有过基础党组织的工作经验,深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没有任何公共资源,跟机关求进步、跟基层求提拔完全不一样。律师党建工作绝对不能走形式,而要符合律师职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大成抓党建的方法,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从党的文件、方针、政策的字理行间提前捕捉到发展的方向;从党的社论、报告、文章的字理行间找到发展的方法。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的工作重心,就是社会发展的重心,换句话说就是全社会资源投入的重心。提前找准未来发展的重心,是律师融入社会发展主流获得巨大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重要因素。例如,党的中央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企业改革。那么,企业如何改革呢?我们大成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找准了产权改革的发展方向,找到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大方向。于是,我们提前投入了大量人力进行研究,撰写文章,发布报告,制定操作规程。当国家有关部委在着手这件工作的时候,发现法律方面我们远远走在前面,于是不可避免地和我们进行合作。于是,大成律师又介入了国家最高层面的培训,参与国家相关问题的立法。国资委在制定国企改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时候,大成律师的意见被直接写进其中,为律师业发展做了一大块“蛋糕”,大成的国企改制也远远走在全国同行的前列。类似的事例,还包括党倡导创新型社会建设,大成律师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融资等领域的领先发展;党采取力度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大成律师敏锐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探索出一条与政府共建的道路——肖金泉律师在美国演讲时就深刻地提出“谁来拯救美国?——中国农民”——中国农民的城镇化建设,将为世界提供巨大的发展市场和机会从而带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徐永前律师组织律师团队,在山东两个地区和政府一起抓新农村建设的试点。

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符合中国实际的工作方法。律师学会用党的政策、方法、习惯性用语来解读法律文件,来与政府官员、国企老总、人民群众沟通,往往会很容易沟通,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既可以与主流保持良好沟通,也可以成为重要而有效的维权方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权力者违反政策、法律做事时,用党的文件说话,用党的政策说话,用党的表达方式说话,往往比用单纯的法律语言更有效果。近年来我在处理投资纠纷时,发现地方政府往往会用所谓“老职工来信”说事。对此,我们就要与政府领导一起学习体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来信不仅仅是对投资商的指责,更是对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期待,政府应该多多反省,而非以此打压投资商。

在中国做律师一定要懂政治,一定要看大局,这样才能有高度。大成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就是大家都在追求高品味、以人为本、可持续的发展。正如我们所山东籍的徐永前律师在《中国律师》杂志上撰文标题所述:我们站在高山之巅。中国律师需要一种豪情、一种责任、一种努力。

三、要通过抓党建,促进律师个体的成长

一个群体、一个职业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无论是以货币的、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出来。律师的成长,就是提升自身所掌控的社会资源。律师有机会得以支配的社会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律师的“人力资本”,俗称“才”,即律师及其团队自身的修养、能力。应该说,不同的律师社会影响力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个人魅力与专业能力乃至气度修养的差异。有“工匠型”适于做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律师,也有“设计家型”可以为客户提供战略服务的律师;有适合做具体业务的“技术派”律师,也有更长于拓展业务、管理团队的“领袖型”律师;有成为客户办事员的“工具型”律师,有取得客户信任的“顾问型”律师,也有赢得客户尊重的“导师型”律师,还有与客户共同获得尤其是不正当利益的“伙伴型”乃至“狼狈型”律师。不同的能力与价值取向,决定了不同的律师的“才”,即人力资源。

律师之“才”包括三个层次:一曰“术”,即律师的专业技术,做事的能力。律师的专业技术唯有“实用”、“高端”、“稀缺”方彰显其价值。二曰“道”,即律师的人生智慧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不仅仅需要具备法律技术,“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善于沟通和解决问题,是律师之才更有重要的因素。三曰“势”,即律师所处的平台,包括在什么样的城市、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接触什么样的业务和人员,等等,决定了律师能够凝聚多少人力资本、社会认可与社会资源。

二是律师的“社会认可度”,俗称“名”,即律师得到市场认可并因此具备的声望。这种资源,是在律师人力资源努力的基础上,社会尤其是市场对于律师的认可,这种认可从财富价值的意义上是社会与市场将部分公共资源赋予给律师个体。这种社会公共资源无论在质与量上,都应该超过律师自身的人力资本。

律师之“名”需要“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律师要出“名”,但务必要把握“出什么名”、“在哪出名”、“如何出名”。

三是律师的社会公共资源,俗称“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包括律师与“官场”的关系,与“老总”的关系,与各种社会势力甚至黑暗势力的“关系”。所谓“官场”其实就是指权力,一种最为集中、最为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所谓“老总”,一般是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通称,既包括拥有巨大社会资源的民企老总,也包括拥有更大社会共同资源的国有资产成分的“老总”,背后是生产财富的资源——资本;各种社会势力乃至黑社会势力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他们以非法定的方式掌控着社会公共资源。显而易见,作为“关系”背后的社会公共资源,无论在质与量上又都远远超过所谓的“名”。

因此,所谓律师有“才”的不如有“名”的,有“名”的不如有“关系”的,其实是有其合理性甚至必然性的。一般而言,律师的“才”是“名”的基础,而“名”又往往是“关系”的基础。律师无“才”难以出名,即便出名亦难长久或深入;而律师的“名”往往是律师建构“关系”网,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础。有的律师因长期在媒体露“脸”而颇有“名”,但在媒体上露“脸”靠得更多的其实更多的是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对接的低技术含量律师业务,这种准公益性行为所获取的“名”还需要有相应专业领域知识与技能乃至律师个体的综合素质来支撑。所以,律师要做到还是应该夯实基础,修练好“内功”,使自己既有专业技能与眼光,又具备良好的人文修养与智慧,更具备从高端切入市场的眼光、胆识与智慧。律师唯有做到“优术、明道、取势”,方可最大可能地拥有社会资源,提升自身价值与社会影响力。

四、要通过抓党建,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党建工作对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内聚人心,外聚人气。律师事务所做大了,用什么来凝聚人心?单纯的利益相联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制度,需要文化,需要核心的价值观。党建工作,相当意义上就是解决这些问题。大成党建做得有特色,党政机关、兄弟律所、新闻媒体等等,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我今天也才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报告。这就是外聚人气,提升律所的品牌和影响力,凝聚社会公共资源。

一是对大成文化建设的促进:大成把党的民主集中制理念融入律所文化建设。大成的民主首先要感谢彭雪峰主任的气度与自我革命。在大成发展最艰难最关键的时刻,彭雪峰主任摒弃了大成原先的主任负责制,而真正形成合伙人会议负责制,从前形成大成民主氛围的基础。目前,大成倡导并形成了“有效率”的民主、“光明正大”的民主的民主氛围,“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理念。大成的建设民主、科学、公开、公平、稳定,不仅保证了律师事务所的飞速发展,也使每一个大成人找到了主人翁的自豪感与归属感。

二是对大成制度建设的促进:民主集中制与科学管理的理念、原则已牢牢落实到大成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

其一,我们已经建成了议、决、行、监各自分立、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管理体制。大成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合伙人制度,使律师的发展成长呈阶梯性状态,有利于律师个体的成长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大成的合伙人会、高级合伙人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大成的高级合伙人都进入不同的委员会负责大成发展不同领域问题的研究,是议事机构。鉴于大成高伙已超过一百人,且分布在全国,故大成高级合伙人会议又选出九人组织的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决策权,但其重要事项都要依据规则经高级合人人授权或认可。大成在九名管委会成员中设一名管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不从事具体律师业务,是大成的执行机构,对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大成还选出由七名高级合伙人组成的监事会,监委对大成所有事项享有独立的监督权,同时负责组织专门机构调处所内所有律师间的利益争端。

其二,我们已经形成了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案件质量管理、利益纠纷解决以及合伙人之间良好沟通的科学机制。律师事务所的制度中,最核心的是分配体制,最基本的是风险控制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大成已经建设了利益冲突查询机制、严格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统一竞标制度、接受采访和出外授课审查机制,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大成案件审批制度、高级合伙人对律师的督导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部门分工制度、案件质量内核制度等等,都有效地保证了大成律师的办案质量。对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律师执业不规范可能给律所带来麻烦,但合伙人、尤其是主要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往往可能导致一个律所的彻底分裂。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意气之争,需要加强沟通、理解与调解。目前大成管理合伙人的德高望重与善于协调,非常有效地防止了这个问题。而大成律所业已形成的律所文化和氛围,也有效地促使合伙人、律师更加自律,不可能做出出格的事情。另一类是利益之争,这种利益之争包括三类:一是案源之争,大家都有意某一案件产生冲突,可以共同组成团队参与,亦可依据优势优先、补偿退出者的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二是成本之争,即在做案件过程中,成本如何分担;三是利益分配之争,即共同作业的律师团队成员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对此,大成设立了专门的裁决机构,由监委组成裁判庭根据双方陈述与举证,从利于大成的角度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交由财务机构执行。目前,大成正着手改制为有限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这对大成的风险控制与再发展,必然起到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

其三,我们已经探索出一条现阶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与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专业相结合的道路,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条件下的制度创新开辟了全新的道路。

大成是以提成制为分配基础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是大成目前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一般意义而言,提成制与团队化作业、专业化分工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大成经过积极探索,找出了一条现阶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与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自2004年以来,大成开始坚决打破由合伙人带团队的做法,所有律师均由律所聘任,从律所收取报酬,完全打破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此基础上,大成设立多个专业部门,如诉讼部、刑事业务部、国企部、金融部、资本市场部、公司部等等,进行专业化分工。大成所有律师均根据自身特点进入相应的专业部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专业化工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并日益发展,大成律师团队化专业更是已成规模。举个例子说吧,我现在什么业务都敢接,为什么呢?因为大成的律师团队已成规模,做什么业务的都有,而且都是好律师。这是我信心的后盾,当然我自己也需要对各种法律业务有相当程度的掌握,对解决问题的基本智慧和资源有相当积累。这样,就在大成内部也形成一个双向的市场化选择:合伙人拿到业务,会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去操刀做业务。如果做业务的律师要价过高、技术不到位或是敬业精神、合作精神不好,很容易失去合伙人的信任、失去大成的市场。如果拿到业务的合伙人太抠门、太欺负人,就没有律师愿意给他做业务。这样,就有一个竞争,一个专业化的分工和提升,一个合作发展的氛围。

五、要通过抓党建,促进律师更好地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社会责任

一个组织要想立身百年,社会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偏离了社会责任的发展,是不可能持续的。以社会责任为己任,自觉把律师事业融于党的事业中,这才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纵观现今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欧美律师事务所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无论在规模还是法律服务种类和品质上都已经遥遥领先,形成大型、超大型律师事务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向全球输出法律服务,形成了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格局。而国内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规模小,服务产品技术含量低,事务所的创收与英美相比差之千里。创建国际大所不仅是我国律师行业的历史使命,也是律师利益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复兴民族大业的要求。在党的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大成律师事务所近几年高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国的律师事业与中国共产党的事业是一致的。

党员律师首先是执业律师,其利益就是律师利益。党员律师的利益只有融于事务所的发展中,才能得到保障。大成律师紧跟党中央部署,不断从党中央的重大决定和人民日报社论的字里行间研究开发新业务的方向,未雨绸缪地做好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研究开发了改制重组、投资并购、企业破产重整、农村合作社、国际私募、国内私人股权基金、反垄断、矿业能源、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政府区域经济法制规划等领域的一系列新业务,把践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卓有成效的落实到了律师业务的实践。

通过学习党的文件、方针、政策,大成律师找到了发展的路径。正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理解,对党的工作方法的熟悉与掌握,大成律师找到了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各界交流沟通的良好途径和方法,找到了和谐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

 三、通过律师党建有效提升律师品味与境界

一、律师党建工作必须超越单纯的功利追求

前面更多地是讲通过党建促进发展,似乎更多一些功利之心。党建工作要有“功利之心”,要通过党建工作使律师个体、律所群体、律师整体都能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要有利于律师更好地服务社会并从中得到应有的回报。新时期脱离这些实际,单纯强调党建的非功利性、奉献性,党建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但仅仅用世俗的功利去促进党建,显然是庸俗的,也同样是不可能做好的。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成为律师情感交流的平台,要成为律师奉献的平台,要成为律师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定要超越单纯的功利,要有一种精神追求,帮助律师实现人生价值、提升人生品味。

我自己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然后再回到律师队伍的轮回,我深刻体会到中国律师是一个有独立、有自由、有责任、有价值、有品味、有尊严的职业,但中国律师同时也是一个饱受煎熬、充满艰辛、苦难甚至血泪的职业。中国律师职业的高贵,就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于一身。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专业知识分子的担当;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并提升社会整体价值。

二、律师党建要促进律师做好政治人、法律人、商业人与文化人,实现律师的职业价值

律师职业的高贵,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于一身;现代社会的律师,是政治人、法律人、商业人与文化人的统一体。而社会职业分工视野下的律师,作为各种相互对立、冲突利益的代言人,似乎既代表正义又代表非正义,从职业的工具价值属性上具有某种天然的“品格分裂症”。“与邪恶为伍、为异端辩护”使律师这个职业容易为权力者所鄙视,为社会公众所诟病。然而正是赋予所谓邪恶与异端以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才可能彰显每一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每一个个体权利、具体权利的维护,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博弈,其实都是纠纷得以解决、权利得以实现、权力受到制约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也正是正义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律师即使在个案中成为“邪恶”的辩护人,其整体价值亦与正义有关。

1、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

律师制度自产生以来,便被赋予强烈的政治意味,负有某种政治使命。这也是律师区别于会计师、医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所在。作为民主土壤所催生的“异类”群体之一,律师在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博弈”中,始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和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基于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诉讼制度,律师的存在使“草民”得以向长久以来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权力说“不”。(其典型者如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在公权力(政府)与私权利(百姓)发生冲突时,律师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桥梁(律师成为权力的掮客即源于此种特殊职业价值),具有一种特殊的、天然的“减压阀”的功效与价值。(其典型者如奥运期间律师对社会矛盾的化解,拆迁工作中律师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沟通与说服工作,等等)律师的政治价值还在于促进权力的依法运行和社会机制的自我完善。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是作为法律顾问参与社会公共决策,或是通过各种媒体发出自己作为自由知识分子的声音,提出与“政府”不一样的意见,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公民权利和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言人,律师的神圣职责之一,便是制衡权力、制约政府等掌控公权力机关的行为,维护普通民众的自由和权利。法治社会中律师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倡导宪政文化,挑战现行立法和社会制度中的违宪性:从收容审查制度废除过程中的“三博士上书”、四律师提请全国人大对《河南省种子条例》的违法性进行审查到律师对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合法性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等,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律师对于催化具备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能的和谐制度与文化建设的独特价值与有益尝试。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安全阀”与“减压器”的独特价值,也是律师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与贡献所在。律师备受指责的所谓“专为坏人说好话”、“与政府站在对立面”、“得人钱财与人消灾”恰恰集中而生动地体现了律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价值与使命:维护人权、建设法治;制约权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弘扬诚信;倡导公平,实现正义。这不仅是律师的职业职能,也应当是律师的主体价值追求。

人类法治的实践告诉我们:“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时间与程序的推移逐渐降温”(托克维尔语)。律师既代表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又成为权力与权利沟通最重要的纽带之一,成为平衡社会综合矛盾最有效的调节器。

2、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产品

无论律师介入政治、经济或是文化领域,都应当而且只应当以法律的方式为之。律师可以立法建议或成为立法专家组成员的形式介入立法,可以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方式解决纠纷乃至介入公共性事件,可以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产品”,可以法律专业的身份与能力解读公共事件或传道、授业、解惑。总之,律师的法律价值与属性,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律师社会影响力的最基础方式。当律师以文学的方式创作畅销书,当律师以近乎“芙蓉姐姐”的非理性方式而非法律理性的方式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当律师俨然以某些群体的利益代言人自居时,这些所谓“律师”也就失去了律师的属性和价值。

律师的法律价值首先体现在诉讼当中:诉讼的本质正在于“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顾培东语)。在任何一种诉讼当中,律师成为当事人两造的代理人(中国等国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使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在一种理性的程序下以公力的、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从而使正义得以实现,并且以一种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不仅保障着当事人乃至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且制约着公共司法权力的依法运行。民事诉讼中平等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律师的代理,与法庭一起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司法产品”。而行政诉讼正是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采取一种和平、具有严格程序要求的解决方式。否则,社会矛盾的累积必然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使社会的和谐最终成为“镜花水月”。

律师的法律价值还体现于非诉讼法律服务之中: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有人甚至将其称为“律师主导型”经济----虽有些夸张,但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无论政府以“看得见的手”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还是市场主体间的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日益受到重视。而市场主体间日益丰富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上市融资、公司治理还是企业间的经济活动,律师所起着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出律师的法律与经济价值。

3、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及专业知识分子的担当

律师天生就应该是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倡导一种法治文明:“与人文知识分子相比,律师更少情绪化更多理性判断;律师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他可能会钻法律漏洞,但前提是承认、尊重法律(最可怕的是连漏洞也不钻,直接视法律如废纸)。而与法学家相比,律师又更具有行动能力。”(林晓东先生语)思之先生主张律师“要议政,而非参政”。对此我并不完全赞同。参政并非限于国家机关相当级别的工作人员,无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参与国家立法,只要以专业的力量介入社会规则的制定与变革,促进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都是“参政”而非仅仅“议政”。这种“参政”或“议政”,既是律师以政治方式影响社会,也是律师作为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区别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律师倡导法治文明的政治职能,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价值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士甚至学术权威,为社会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公共产品;二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为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乃至法治视角中的解读。

从“邓玉娇案”、“许霆案”,到“瓮安”、“石首事件”;从“彭水诗案”、“王帅案”,到“县委书记派公安进京抓记者”事件与“人肉搜索”… …社会公共事件,需要律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专业的声音、理性的解读。从刑事辩护,到民商事代理;从企业投资并购,到破产重整;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到VIP(VC、IPO、PE)业务… …都离不开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调查研究与业务实践。这也是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天职。

律师个体要努力成为有修养、有文化、有“份量”的人;律师群体要形成富于自身特色的职业文化;律师要努力使以公平、正义、规范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律师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4、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创造价值并节省社会运行成本

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创造社会价值。律师只有在提升客户价值的同时,才可能提升自身的价值。无论是为作为国有资本改革重点的“国企改制”,还是替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的“农村合作社”提供高端法律服务;无论是通过诉讼、仲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还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无论是通过破产、重整,还是并购、融资、上市……律师都以其合格的“法律产品”,为社会直接创造巨大的财富与价值。

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节省社会运行成本。除却通过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及行政赔偿诉讼等直接含有经济内容的诉讼实现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于国家社会经济活动以一种公平有序的方式运行,这种公平性、有序性以及安全性,使整个社会得以低成本运行,避免因无序而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律师的经济价值评判,确实很难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单就律师的创收额而言,有“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之说。的确,一年做到千万律师费的律师凤毛麟角,但这与企业的年产值相比实在太可怜了。但我们也要看到,律师费实际上相当于生产企业的毛利润。以毛利百分之二十计,创收两千万的律师相当于年产一个亿的企业,而这律师费往往是由一个或几个律师创造的。因此,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个体的经济价值显然是出众的。

律师费是也仅仅只是律师社会影响力的客观标志之一,本身并不能代表律师价值的全部。过于强调商业化、单纯数钱论英雄,实际上是对律师职业价值的极大贬低。而在成为“人生之道”以前,律师首先是一种生存之术。作为生存之术(尤其是艰难度日者的生存之术)时,律师的营销之“术”也就格外受到青睐,这也是这个浮燥时代的特色。于是乎,不仅律师做案件的本份成为一种营销术,不仅律师出书成为一种营销术,甚至有人主张并实践将“公益”也做为律师的营销术了。这让我深感悲哀。无论如何我都坚定地认为:“数钱论英雄”是对律师价值的贬低;“公益”沦为营销之术是律师的悲哀;“泛营销论”是对律师行业的庸俗化。

三、要通过党建帮助律师有效提升人品味、实现人生价值

马期洛归纳了人的五重追求: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人生价值实现的追求。可以说,选择并坚持律师职业,学习并精神律师专业,执着并奉献于律师事业的人,都是有精神追求的人。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几十年,只能向前无法后退。无论什么原因选择了做律师,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认同感,使律师认清自己事业的价值,坚定事业的信心;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尊荣感,既要从律师事业中感受到人生的尊严,更要充满尊严地去做律师——这样,我们才能够坚守自己的原则与底线,才能够享受职业的快乐与成就;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归属感。

中国画讲究“留白”。我们也要通过党建工作,使我们的律师在艰苦工作的同时,超越功利之心,提升自己的人生品味与境界,更好地享受人生的乐趣。任何社会与时代的律师,都不可能脱离商业色彩。律师做小人物不要紧,做小人很可耻。律师作为有“名字”、有“身份证”的人,不能为功利之心硬要装成“有名”的人和有“身份”的人——人没有追求可悲,但若放弃底线就有些可怕了。律师党建要促进律师“有尊严”地营销,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要通过律师党建,使律师个体的文化品味得以提升,成为有担当、能担当的人。

四、要通过党建明确律师的价值取向

律师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博弈的理性受雇佣参与者,是合格法律产品的共同生产者,其职责在于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而律师所代表利益的多元冲突,也决定了这个职业注定内部分化,注定与谎言相伴,注定时时面对罪恶、贪婪等人类劣根性。这也同时要求律师在价值观取向上,理应满怀光明与尊严。否则,律师这个职业将失去民意的基础,又无以幸免地面对公权力的本能压制,必将变得不堪与危险。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社会地位状况,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当前中国语境下法治的基本路径或重要特色,在于‘具体法治’,意即通过媒体集中广大而分散的、个体的、弱小的公民意志,形成‘公众意志’,从而与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争,并最终改变不合理的现实规则,推动社会的进步。(孙志刚事件即是典型标本)”律师只有将自己融入法治的洪流,融入社会资源的主流并保持职业的理性与异议,其职业价值的提升方可具备不竭的动力。

律师天然地与社会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联: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律师是最重要的促进者之一;律师天然地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联:律师作为权利维护者与社会理性异议者,总是努力保持着社会文化的自由与多元,从而使文化保持活力与创造性;律师天然地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联:作为客户利益的代言人,只有提升客户价值的同时,律师自身的价值才可能得以提升。

最后,我想用江平老师充满激情的话语来结束我今天的发言:

“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2009年7月30日山东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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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 13:45:36

这种的命题作文,能够写到这种程度,佩服

发表于2009-10-20 13:03:54

评5分

发表于2009-10-10 18:00:53

给点分吧,顶! 律师政治营销的经典之作!

发表于2009-8-21 16:07:31

评5分
拜读!

发表于2009-8-20 21:58:30

太长也得看完

发表于2009-8-19 0:01:17

谢谢指正。 不是有点长,是太长哈。

发表于2009-8-18 17:04:03

拜读 貌似有点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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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 我以一个医生的名义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1、从2007年7月—2009年10月,在中国武汉发现大规模食品投毒,目击25、1000次。检出毒物370种以上。又发现药品54种,中药76含成分外毒物92种。其中标签注明丹麦、美国、德国、法国制造。奶粉属于荷兰、法国、新西兰、瑞士制造。有些构成一级谋杀 。中国VT播发含毒奶粉的广告扩大事态。在2008年5月,法国经国际结构检出300有毒食品.(武汉.)在中国由长期食用含毒食品、药品导致的健康状况:尿酸指标从1995年到2004年上升一倍. 癌症在20年发病率上升100%。胎儿畸形占7、5%。神经系统的损害致神经衰弱、高血压,在中老年人占80%。精神分裂发病率占世界首位。内脏损害发病率两次成倍上升。这不得不震惊人们。如此的投毒与用化学武器相当。行动有专业水准,是伪满州政府有日本血统的人,166万日本移民的后代和100万日寇后代共同完成。他们在中国的土地上残害中国人是罪大恶极。中国制造的商品进入世界,残害也进入世界。番茄酱第二国,在两批次检出25种毒物。所以推荐《直观检测方法》:用显微镜、卤素光源,观察一种物质在物理反应后的色线和带。先滴水可见不溶物质形态和显色,再分别滴高锰酸钾、氢氧化钠、盐酸,可见反应后的形态和显色。观察时调节焦距,在各层显示比重不同的物质,在周边有色线和带。 有化学基础的人可初步判断毒物和反应后的新毒物。能揭开人类灾难的秘密,为生存抗争!2、在2002年世界发现非典流行,引起世界的恐慌,许多人死亡、、、、、最终人类战胜了它。但是留下人为作案的痕迹。(1)非典不符合流行病学的规律:季节、地域、人群不能发生流行。(2)非典人和动物共患在时间不能发生。在实验室需要几次基因处理才得到。 在自然界需要(50年X几次)以上的时间.而且有前提条件。 (3)在世界流行非典被检出的基因正是实验室处理的不同阶段病毒。这一人类的灾难正巧在反恐时期。日本极力掩饰发生时间和首先使用细菌武器的国家。中国是抗击 典最隆重的国家。中国的医生异常活跃在世界舆论 。之后有翻版禽流感和猪流感。A-H1N1病毒被称没有季节性,跨地域传染。此时正是中国大规模投毒最严重时候并被揭露。如此的正巧不能排除人行为的灾难。而且病毒具有生物特性:没有完整的酶系统,不能离开生命体生长,向远离原宿主的人群流行。现在中国央视报道:甲型H1N1流行7个月,在世界的学校流行呈上升状态。所以建议:检验对比在世界流个行的病毒的基因。 锁定实验室查出罪人。全世界联合起来,完成人类使命,消除人类灾难!Regiserion medical man 20044214420106;degree number420196195609184845 Fax0086-027-87458961 reportd people wangxinxin In 31 dctomber 2009 on wuhan the china 检出:大米含7种毒物,小麦粉含5种苯化物、4种化工粘合剂, 占45%以上。食用盐有87种毒物和25种放射性物质(高和中放射)6种。食用油含16种毒物和6号汽油。白糖含8种毒物,其中有致精神分裂的毒药。降压药含32种毒物和放射性物质.在2009年8月7---11日,对水检查5次分别:含毒物4种;12种;40种和一种透明袋状生物;6种;17种。后又检出水毒物达59种。 这里告诉人们:我是在传说的北斗星。现在北斗星已经被日寇击毁。但我仍在为中华民族复兴。我号召:在全世界的华人和世界人民一起为人类生存抗争!每个受害人和国家都有索赔的权力。关注中国政府。 在中国武汉现代语:1日裔定义的反革命不犯法,反对盗窃科技成果和抢劫大宗房产。2/大功臣是个大钉子,他在我们动不了他的女儿——中国最后皇帝(伪满为男) 3/反恐最大成果是导弹攻击民宅和北斗星。4/在世界最大的消音器是谋杀和蒸发(最近一个是卓林)。5/能犯罪的人有才,功能最多/最强。6/公仆,最响亮和美妙的名字。他们是流氓也不犯法。财政是后盾 7/改革成果判死。刑不逮捕。名利双收。8/市长宣布:对有暴力的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由中级公安局执行。旁观者说:新任务,暗杀反革命可以当烈士!书记道:在法律之上,是保证绝对领导。8/日本专家搞‘循环经济’,狂挖狂盗陵园(远古皇帝、秦、汉、唐、明),彻底革死人的命。清代是无产阶级例外。10/非常状态:梁光烈国防部长雄赳赳扛着三八枪和高射炮,与两战败国(日本、泰国)谈战略防务和军事合作。11/中日战略互惠:中国给油田和生命。日本给化学武器和种族侵略。还有多少战略互惠? 案犯之一:咸宁第一书记既曹承志长兄,日军复仇潜伏者后代,在汉指挥暴力/投毒谋杀。先后在汉口奥尔马,洪山马房山打死两名妇女,用财政款了案。狂言: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日军将军勤务兵的孙女,长孙为潜江凶犯的指使干部,其父生前空军付师职)。该集团犯有23项罪。案犯之一:原武空政委康星火的儿子(日裔)与15军增编日裔,有组织做乱武汉,抢劫谋杀/投毒嫁祸/国际流氓。与听命伪满州国日裔后代指令的武汉城投人吴经文等及日裔奸商雷开阳,作案达6年有余,致死伤14人,4千人生命受威胁。同案犯二溜子(付军级)的女儿用无限的“功能”成为张万年的“孩子”。接受“黄麻”(日裔)指令,在休干所投毒超430次,与市场投毒同步。犯有17项罪。刘亚洲为李先念女婿(日裔),期间多次到武汉坐镇投毒。案犯之一:杀害爱国人士张采新(洪山中学书记)及女儿(西安农技人员)的凶手的指使者,颠覆中国政府的日裔,指令日本移民农业技术人员研究毒害中国人的食品。该研究所18人被谋杀。上二人是揭露罪行的人被杀,目击谋杀的人被灭口。住所地人许多人知情,为此成为导弹攻击的目标。案犯之一:吴星月(计划代号)有军委直派,整容人日裔到武汉实现军人价值观。60日谋杀暴力投毒45次,加实施多起流氓案。完成导弹攻击民宅,击毁北斗星。被谋杀人是:挽回2亿军私财产/推动国家全面立法/有序发展经济/开展反腐败/系统兴建水利的创导人。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发明人,针对此人的谋杀已耗纳税人的钱超2万亿。总策划为伪满州国的核心集团(日裔),暗杀是惯用手段,一军队历史案毒杀致死58人(含儿童和胎儿),受害人达1445人,其中小学生1256名(空小/八一),无一归案。此次保护死刑犯,免捕免抓的是徐才厚(日裔又名吴斌负7命。天安门事件领兵入京的头目)。80年代老干部状告武汉面粉和水果投毒,时任武汉市长的吴官正的爪牙也参与此大规模的投毒和暴力谋杀。在武汉每年有超70万人因病死于非命。在大陆中国法轮功组织被打击取缔,清龙帮受保护派遣。日裔在武汉的投毒,食品标注产地涉及23省/市,中国商品进入世界1/2的国家。毒物作用分为细胞毒/免疫毒/神经毒,形成疾病结束生命。有的毒物为低毒造成器官梗死死亡。(三鹿奶粉事件)/DIC(清朝赐毒物100%死亡)/窒息(如喉头水肿)等等均构成种族残杀和灭绝罪。从规模/范围/参加人身份,实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延续。为此每个人和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抗毒和抗战。行动起来,查毒/排毒,在国际诉诛法律为生命和平而战! 在湖北特别提到傅传作,洪湖人。该犯生前陷害9名高级干部(含救命恩人贺龙),军队历史案在汉主犯,流氓成性。其子女多次到汉组织投毒及暴力谋杀。包括八一聚会/无星月计划。让受害人残害受害人,在实行灭口。参加人达三军兵种。人们应当清楚知道:在中国的4股日本势力接受中国境外(日裔)指令,制造人类的灾难!世界灾难让世界知道!www.bdkjz.x.com 科技支持 尽快实现真普选利国利民香港五区公投是民众民主政治的呼声,利国利民。1)没有超出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力。2)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选举法,确认公民投票的真正效力。3)没有公投法是中国法制的局限,在宪法中没有禁止公投法的制定。否认公投的合法性就是剥夺宪制性权力。香港应当实行中国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