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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官司竟然可以这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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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竟然可以这样打!
转自《你好文康》2010年第一期
从业16年,我也算得上是一位老律师了吧。见过形形色色的官司,但是目前遇到的这个,确实与众不同,忍不住想给大家讲讲这个故事,一起长点见识吧。 概括地说,这是一个赢了官司输了业务的官司。不但是赢了不正当竞争官司输了正在竞争的业务,而且由于对方(原告)的不依不饶,再次无理恶意诉讼——目的是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即经营资金——导致被告在赢了官司的情况下,也丧失了做其他业务的可能性。由此,不得不使我想起一句老话来感叹:民不跟官斗,穷不跟富斗。 原告和被告 先来交代一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曾经很著名的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和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山东食品、山孚集团、山孚日水。三个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因此三原告可以说是关联企业。 山东食品是老国企,计划经济年代的专业外贸公司,曾经是众人向往的高收入高待遇单位,但现在已经不再有实际经营了,是个名副其实的名存实亡的公司。 山孚集团是一个民营企业。实际上,山孚集团与山东食品有一定的承继关系,通俗地讲山孚集团是由山东食品改制而来。但这个说法不准确,因为山孚集团成立在先,其购买山东食品资产的行为在后。尽管山孚集团的股东之一代表着背后的一个职工持股会,这个职工持股会的组成人员当时都是山东食品的职工,但是,从法律上说,山孚集团与山东食品是两个分别独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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